管理規(guī)范
員工試用期與轉正管理制度
2021-01-15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,融入所屬團隊和公司文化,同時明確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,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,加強試用期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所有通過招聘加入公司的員工都要進行崗位試用期考察。
第二章 培訓
第三條 試用期員工由綜合辦公室、人事部及需求部門共同負責培訓、考核,并由用人部門指定新員工的指導人。
第四條 指導人對試用期員工的指導內容:
1.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(huán)境、部門業(yè)務流程。
2.安排新員工參加公司舉辦的新員工的相關培訓。
3.根據部門工作目標,與新員工共同制訂工作計劃,合理安排新員工的日常工作和階段目標。
4.在日常工作中,定期同新員工進行正式面談,根據新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和表現(xiàn),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,并給予適時的鼓勵或指導。
5.試用期期間對新員工進行考核,同時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新員工,以便其提高和改進。
第三章 責任與權限
第五條 人事部:
1.制定新員工指導與考核方面的制度,并對各部門提供技術支持。
2.及時通知用人部門聯(lián)系新員工填寫轉正考核表。
3.對于轉正材料填寫不符合規(guī)定要求的,有權要求用人部門重新整理、修改。
4.按期審核、匯總轉正材料,為新員工辦理轉正手續(xù)。
第六條 用人部門:
1.部門負責人按期檢查、督促本部門指導人實施指導工作并按期填寫轉正申報材料。
2.有責任及時向人事部報送轉正材料,同時審核材料填寫的完整、正確性。
3.因用人部門原因造成試用人不能及時報全轉正材料、辦理轉正手續(xù)的,責任由用人部門承擔。
第七條 試用期員工:
1.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、工作目標、公司的規(guī)章制度等。
2.接受人事部的入職培訓及相關考核。
第四章 試用期管理規(guī)定
第八條 試用期期限規(guī)定如下:
1.試用期一般為1個月。
2.需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者,由用人部門申請,報分管領導簽字,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執(zhí)行。
第九條 試用期內離職:
1.辭職:試用期員工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,須提前三天填寫《個人離職申請書》通知所屬部門負責人,遞交至人事部,經批準后員工可辦理離職手續(xù)。
2.辭退:因違反公司規(guī)章制度、違反國家法律或試用不合格而辭退員工。各用人部門負責人必須有明確的不合格證據說明,并將員工不合格的事例填寫在相關考核報告中。
第十條 試用期內請假:
試用期員工如因事、病或其他請假超過三天者,其轉正時間自行順延;若請假時間超過十五天者,如非特殊原因向人事部申請并經過同意,否則不得轉正。
第十一條 試用期考核:
1.試用期員工考核:員工入職后,人事部將《鑫海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表》交給其部門經理,用人部門在員工試用期滿時認真填寫此表提交人事部。
2.員工在試用階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佳、考勤未達標者,部門經理須如實記錄在《鑫海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表》中,以作為解聘的依據。
3.若發(fā)現(xiàn)試用期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有隱瞞、欺騙現(xiàn)象,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試用關系并無任何賠償責任。
第十二條 試用期時間及資格條件:
第五章 轉正管理規(guī)定
第十三條 試用員工轉正日的前一周,應完成工作總結,部門負責人和試用員工做轉正面談,并填寫《鑫海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表》。
第十四條 部門負責人根據考核內容,公平、公正進行評分并簽署轉正意見,遞交分管領導簽字,行管以上人員報總經理批準。
第十五條 《鑫海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表》滿分為100分,考核評分在7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,予以錄用;考核評分在60分(含60分)至70分之間的,考慮延長試用期;考核評分在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,不予以錄用。
第十六條 考核不合格員工之處理辦法:
如新員工試用考核未合格時,公司有權以能力未達要求為理由,與其解除勞動關系,且無任何經濟補償。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給予賠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第十七條 提前轉正程序
1.試用期內表現(xiàn)優(yōu)秀者可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,但提前轉正者試用期不得低于半個月。
2.注意:用人部門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諾員工提前轉正,而必須將其優(yōu)秀事跡整理成書面文件上報至分管領導簽署意見,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提前轉正。
第十八條 免試用期程序
曾在我公司工作超過1年,且沒有被考評不合格或沒有受行政警告以上處分者;特殊人才有免試用期的特殊要求者。滿足上述條件的人,經總經理審核簽字后,方可同意免試用期。
第六章 其他
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并負責解釋,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